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,并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,这是她们的宗教责任。根据埃及学者研究,古埃及女性拥有的地位与权利,堪称独步全球,即使是现在最激进的女性主义者,都望尘莫及。
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、祭司执行,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。君王尚且如此,百姓又能怎样。
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,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 印度孟加拉的土着民族,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,不得结婚。新西兰、尼加拉瓜、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。
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。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:第一夜献给基督,第二夜献给圣母,第三夜献给地主,第四夜献给新郎。
共寝。
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,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,寄住在某贵族家,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《黑色的性行为》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。
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,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。当天,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,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,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。
第三种: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。 非洲的利比亚人,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,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。
在淡路出岛,新郎出嫁的前夕,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,破坏她的处女身。同时,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。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。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,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,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? 在非洲一些地区,处女由外宾破身,意为破除消灾。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,意味着相互辅佑,共同分担灾难。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。
第四种:献身于贱民、仆役及外地人。 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,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。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,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。 原始社会时期初夜权的执行者,当时全出于严肃的动机和牺牲的精神,决没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。
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,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。
伴随着历史的发展,文明水平的提高,那种产生初夜权的原始禁忌思想,已站不住脚了;然而初夜权现象并未中断,遗风尚存。
第五种:公开拍卖初夜。
这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。在《黑色的性行为》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: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。 印度少女在向路人拍卖自己的初夜 总之,奇特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,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,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,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,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!
第六种:贵族统治者强制享用女孩初夜权
中世纪的欧洲,诸如苏格兰、法国、德国等国家,曾公开地用法律规定贵族或封建领主享有这种特权。这是对女性强制施行的性压迫和性摧残,与原始社会或近现代僻地残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权习俗,其文化内涵是不可同日而语的,是应该受到谴责的猥鄙、秽亵行径。
1538年,苏黎世州议会颁布公告说: 在领地内的农民(佃农、农奴)结婚时,领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权;如果遭拒绝,新郎必须付钱给领主。如果不履行义务,婚姻就得不到领主的认可,属无效婚烟。这种由领主享受初夜权的野蛮规定,自13世纪一直持续到16世纪末叶;在俄国及东欧诸国,甚至还延续到了18世纪初期。
根据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的法律规定,法国国王有权同任何一个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。这项初夜权的规定,是导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一个重要原因。当然,国王不可能对每一个新娘都行使这项特权,所以出于某种考虑,便把这种权利售让给他统治下的某个人,这个人还可以再转让这种权利,直到让与到最后一个买主,这个买主可能是一个庄园主,他对本区域里的所有姑娘都拥有初夜权。
中世纪的欧洲,诸如苏格兰、法国、德国等国家,贵族统治者强制享用女孩初夜权
当一个男人想结婚时,他可以为他想要娶的姑娘买下这种权利,向庄园主交一笔钱,换取这项交易的许可证。如果庄园主本人认识这个姑娘,并且想自己享用这种特权,那么,他便会回绝这个男人的要求。
在中世纪那个阶级不平等的时代,姑娘如果让贵族、领主或庄园主摘取初穗,家族的幸福便获得了保障;因为一般而言,贵族会减其赋役,并且还会赠送奖品。德国把这种享受初夜权之后的赏金,叫做新床钱或臀金。 类似情况,我国中世纪封建社会中也有反映。史载,元朝初年,统治者在地方上强制推行十户长制度,即10家汉人供养1个胡人。该胡人非但控制着10户居民的经济活动和人身自由,还享有10户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权。